===================================================================這是按一按修改文章就找得到的資料
連同這一篇的文章
我就寫了共334篇日記
雖然裡面有幾篇算不上是日記的東西
也有很多篇只寫些「摸魚魚魚魚魚(ry」或是胡說一通的白痴文章
但都是經由我打出來的文章
比起以前開過的Xanga
這Blogger裡寫的已經是它的九至十倍了
然後像是人生一樣
這裡也迎來了終末
以前的那件事是結識後的兩年
在國三的頭一個月裡發生的事
現在的這件事是結識後的三年
算上國三那年的話可能會是三年多四年
而今次則是在開端後的一個半月後
對 就是在我開啟facebook後的1.5個月
其實也沒離現在相距多久
事情就在四天前的三月二十七日發生
毫無疑問地 事情的開端就是本人
戰爭的開端 犯人 凶手 元兇也是我
就算是以「這些事、這些(ry」作標題
也只是想問問大家還記不記得這些事為藉口
這也只不過是個藉口 也只不過是想掩飾自己的罪行
說白一點 我是個犯人
就算用多棒多完美的藉口犯罪
我也是侵犯了別人的私隱
也沒問過別人能否貼 也沒想過別人的感受
就這樣去做了
能被原諒嗎?個人想是不可以的
最起碼我也不覺得這是句「好吧,我原諒你」就能解決的事
就算是在facebook裡的帳號設定裡按下了「停用」這按鈕
個人也不覺得能解決得到
這也只不過是個人意識良好
刪了照片又如何 刪了帳號又如何
照片是貼了別人也是看了
是不能說句「請你忘掉吧」然後別人答「好吧」就忘得了的事
帳號也是按登入就能重用的東西
什麼刪帳號就能重生離開facebook就能贖罪的都是謊話
簡單說就我這個廚二病在自high而且
跟這部落格是同理的
愈想就愈覺得不行
明明是自己做錯了
做些自high的事就能被原諒嗎
這樣的話殺人犯能在法庭上道個歉就能再去殺人了
像我這種罪惡的混合體
煩人又無能的存在
真想去死一死
但又沒這種的勇氣
想一想的話只能這樣做了
就是前幾天想起來還說自己很傻很白痴的做法
絶交しろ
雖然這跟絶好調的絶好是同音
但絕對不是些好東西
話雖如此
但用在你們上應該是夢未以求的東西
像我這種的蛆虫 垃圾 寄生虫
打擾你們這麼久
現在你們可以解脫了
應該是可喜可賀的事嘛
就算說要到M記包個場開派對也是能接受的事
我也覺得這是最好的方法
最起碼這是我想到的方法中最可行的一個
贖罪的話這樣就行了
其實這樣也做不到什麼
如果你們還是對我很不爽的話
大可以找我然後打我幾拳
這只可以是當我是出氣包
而不是為了打醒我
在這裡再說一些能讓你們火大的事吧
就當是離別前的手信
其實我一直跟你們說著謊
也打算永遠地瞞著你們
其實我是有兩部psp的
一部玩謎板一部玩umd
其實我是有手提電腦的
就在那篇用「我妹」漫畫改圖的日記後的幾星期後買了
其實我是有itouch的
就在二月頭靠著「比iPod nano貴但能用的時間更長」的理由買了
為什麼一直沒說出來?
是因為我想要建起雙方之間的牆壁
「秘密能為雙方留點距離」
我是這樣想的
很火大對吧就因為這種鳥理由而一直沒說出真心話
而且我跟sbi的同學們也很好談在一起時幾乎都在說話
雖然我是跟對方說手提電腦跟itouch都是胞弟借的
而且也騙對方我沒msn跟facebook
也沒告訴對方E-mail跟手提電話號碼
但起碼不像我跟這邊的朋友(網友跟高中同學)般
一起外出/玩時也沒怎麼說話
先分一下吧
組A:成員為高中同學跟網友,這邊(我)只有在跟他們msn、facebook時常說話,在一起外出/玩的時候幾乎都保持沉默,瞞著對方持有itouch、手提電腦的事
組B:成員為SBI的同學,沒告訴對方E-mail、手提電話號碼,對itouch和手提電腦的解釋是跟富有胞弟那裡借的,並沒有保持沉默
至於我為啥要這樣做
大概是想留點距離吧
經二月某活動中再度察覺
我的得寸進尺已經沒有極限了
總之就不想要..
關於這種事還是不要知道得太深入較好
總之為了你們好
我還是這樣說好了
絕交吧
然後別管我
而我餘下也只有全力地逃避
也不能像動畫一樣搬到別的地方去住
也不能隨便地去自殺
一想到「不能」的數量我就想去死了
也給各位訪客說一句
這幾年間
謝謝你的來訪
小的所寫的你也肯看下去
真的很謝謝你
再見了
各位
然後就是
這邊要跟Xanga一樣
無限期的凍結工程
無限期的暫停更新
正式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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まあぁ
礼を言うぜ
今までもありがとうな
おめえら